明清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究竟达到了一个什么水平?中国的传统经济有没有内在的发展动力?这是近年来学术界着力探讨的重要问题,也是论争的焦点之一。其中较为重要的如:80年代初关于中国封建社会为什么长期延续的讨论;近年来关于黄宗智“过密化”理论的讨论;关于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论争;关于传统经济近代化和中国近代经济史中心线索的讨论,等等。这些理论探讨从不同的角度开拓了人们的眼界,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不过以往的研究较多地集中在生产和分配领域,却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流通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许檀试图从市场发育、商品流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角度探讨中国传统经济在明清时期的发展轨迹、发展水平和发展动力问题。
笔者认为,明清时期中国经济最具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发展是向市场经济的转化。具体而言,就是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逐渐减弱,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加强。
政府对经济直接干预的减弱,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是从明代中叶开始一直到清代摊丁入地的一系列赋役制度的变革。力役折银和匠班制的废除以及最终的摊丁入地,使农民逐渐摆脱了官府的人身控制;赋税折银则使农业生产与田赋脱钩,有利于小农的自主经营。这一赋役制度的变革为各家各户各地区因地制宜地发展解除了枷锁,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与流通相关的政策变化,如:漕运制度中的允许漕船带货到雇商船海运到最终废除漕运;从明代的禁海到清初的开海;从乾隆二十二年的“独口通商”到鸦片战争后的开口通商(这虽然是外力干预的结果,但与经济发展的整体进程是一致的);市场管理方面,从明初的禁牙到明代中叶设立官牙到清代前期整顿牙行、税收制度,等等。这一系列的变化,为市场网络与市场机制的逐渐形成提供了条件。
因地制宜的地区发展和大规模的商品流通,可以说是明清时期中国经济发展中两个十分显著的特征。这二者之间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各区域自身的发展使之对市场的依赖不断增加,区域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市场网络逐渐形成;另一方面,区域之间经济联系的加强,商品流通的扩大,又使各区域可以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发展,从而形成各自的经济特色,并获得较高的收益。换言之,因地制宜的地区发展有赖于区域之间的商品流通和优势互补;而商品流通的发展,又有赖于一个畅通的、有相当规模的市场网络;明清时期城、乡市场网络体系的形成过程,既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大规模商品流通的产物。
明清时期城、乡市场网络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渐进过程。其中,从禁海到开海的政策变化,对商品流通的宏观布局影响最著;而明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农村集市网,因明末清初的战乱天灾遭到很大破坏,康熙年间开始恢复,乾隆以降才进入一个持续稳定的发展阶段。从明代到清代,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也经历了一个从禁止到放任到清理、整顿的过程,逐渐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这一变化过程从另一个方面对市场网络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特别是雍正、乾隆年间对牙行、税收制度以及吏治的一系列治理、整顿,对市场网络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到清代中叶,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一个涵盖广阔、运作自如的城、乡市场网络体系。沿海、沿江逐渐取代运河成为最重要的流通干线,在沿海和长江沿线,一批重要的流通枢纽城市相继崛起,这些港口城镇大多成为鸦片战争后最早的一批通商口岸;而在广大农村,最迟在乾隆—道光年间,一个具有相当密度的集市网已经形成,这一基层集市网与处于流通干线上的商业城、镇相联系,沟通城、乡市场,使商品流通几乎可以覆盖全国的每一州县,甚至每一村落,从而将自然条件、发展程度各异的各经济区域联结成为一个整体,使地区之间分工互补,调整经济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成为可能。明清时期中国传统经济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没有重大突破的条件下,仍然保持着内在的动力与活力,主要就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
明清时期城乡市场网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代化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近代市场体系的形成并非始于开埠之后,而是至少从明代中叶就已经起步,到清代中叶已具有相当的规模。19世纪中叶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之后,并不是创建了一个新的市场体系,而是利用和部分地改造了中国原有的市场体系来为之服务。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选择的通商口岸都是原来重要的流通枢纽;侵略者的洋货倾销和原料掠夺也都是利用了中国原有的市场网络——从城市直至农村集市都是这样。
下表所列是第一、第二两次鸦片战争后依据不平等条约开设的主要通商口岸。这十几个口岸在开埠之前商业均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它们或者是国家一级的税关所在地,或者是地区性的商业中心。但在近代史的论著中对它们开埠之前的发展水平往往估价过低,这样做的结果是夸大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1840—60年代依据不平等条约开辟的主要通商口岸
口岸名所在省份开放年月所依据的不平等条约
广州广东1843年7月中英南京条约
厦门福建1843年11月中英南京条约
上海江苏1843年11月中英南京条约
宁波浙江1844年1月中英南京条约
福州福建1844年7月中英南京条约
潮州广东1860年1月中美天津条约
天津直隶1861年1月中英北京续增条约
牛庄奉天1861年4月中英天津条约
镇江江苏1861年5月中英天津条约
汉口湖北1862年1月中英天津条约
九江江西1862年1月中英天津条约
烟台山东1862年1月中英天津条约
一个最具典型性的例子是,在近代史著作中历来把开埠之前的烟台称作“一个渔村”,而税收资料显示烟台是当时山东沿海税收额最高的港口城镇。咸丰九年(1859年)郭嵩焘为在山东开设厘局巡查了山东沿海各港口,他的报告称:“烟台为南北之冲,海船经过收泊较多于他处,故以此一口(收税)为较盛”。英国驻烟台领事馆在《1865年烟台贸易报告》中也写道:“在《天津条约》签定之前,烟台的贸易已表明它是一个重要之地”,“将近三十年来,它和渤海湾的其他几个港口一起成为欧洲与中国商品的巨大贸易中心”。也就是说,最迟在道光中叶烟台已成为西方商品输入华北的重要转运码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烟台在山东诸口中首先被外国侵略者看中选为通商口岸,显然是由于当时它在山东沿海贸易中的地位,而绝非侵略者的拓荒之举。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如:近代史著作中一般都把天津开埠以后的发展表述为从一个漕运城市转变为海港城市,而实际上天津的这一转变过程早在清初海禁开放之后即已开始了。对上海的定位也存在类似问题,有相当一部分近代史的论著将开埠之前的上海描述为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县城”,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我们并不否认上海在开埠以后的飞速发展,需要强调的是,它作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的地位实际上在乾隆—道光年间已经奠定;另一方面,由于“独口通商”政策的影响,也扼制了它本来可能的更大的发展,而这一发展过程是在开埠以后实现的。
经济的发展有其连续性。近代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中国的近代化过程无疑渗入了外来势力的影响,但不能因此而忽视中国传统经济自身的发展动力。1840年是一个政治性的界标,至少经济史的研究不应拘泥于这一界标。